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救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安徽省城乡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城乡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支出和管理的要求和标准标准,救助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救助资金的统一性、救助资金的标准化、救助资金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基金的。使用。据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自愿资助、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到2024年,省各级财政累计投资37.88亿元巨额医疗救助补贴,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 《管理办法》明确,该基金用于补助需要参保人员,对其在参保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按规定转诊外地就医时发生的基本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各地要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杜绝过度保护,保持资金收支平衡。 (记者朱卓)